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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沪府发〔2013〕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去年年底以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53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6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7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1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52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的创造活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